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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鋒網AI金融評論報道,5月7日,彭博社援引知情人士稱,中國監管機構正在起草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細則,首次明確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必須獲得中國央行頒發的金融控股公司牌照持牌經營,并滿足資本充足率要求。這就要求諸如螞蟻金服、中信集團、光大集團等跨金融行業的機構必須向中國央行申請金融控股公司牌照。
隨后國內媒體也跟進并確認了該消息。據券商中國報道,其從多位受訪對象了解到,目前央行金融穩定局正在牽頭制定金控公司管理辦法,將明確市場準入門檻、嚴格規范金控公司內部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強化資本真實性和充足性要求、規范公司股權結構、大股東與高管任職要求等方面規定。
隨著金融創新和混業經營發展,我國在實踐中已經形成了多種形式的金融控股集團,可分為央企金控、地方金控、民營金控、集團金控、互聯網金控等。其中,央企金控的代表是工農中建交銀行系、華融信達資管系、招商局、中石油等,而民營金控有如BATJ、復星系、萬達系、恒大系等。
據券商中國統計,截至2016年末,有近70家中央企業擁有各類金融子公司共150多家,有28家民營企業持有5家以上金融機構的股權。

但由于立法與監管存在明顯短板,金融控股公司風險也越發引人注意。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白鶴祥今年再提金融控股公司法議案。在他看來,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表現在兩點。
一是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立法欠缺,對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場準入和風險監管沒有明確的法律規范,其監管處于缺乏上位法依據的零敲碎打狀態,尚未形成整體性的框架安排,存在明顯的監管空白。
另一方面,在現行分業監管體制下,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責任主體不明確,集團整體和交叉環節容易出現監管盲點和監管空白,各個子公司的監管部門又往往“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對其整體風險狀況難以有效把握和判斷。
其中,民營金控被指是問題多發地帶。“多數公司的綜合經營程度不高,尤其是非金融企業主導的金控,多是分散的股權投資,并未充分發揮金控公司在規模經濟和協調發展方面的優勢。”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曾撰文指出。
據雷鋒網AI金融評論了解,央行行長易綱也曾在3月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表示,
“少數野蠻生長的金融控股集團存在著較大風險,抽逃資本、循環注資、虛假注資,以及通過不正當的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等問題比較突出,帶來跨機構、跨市場、跨業態的傳染風險。”
那么該如何監管呢?
據雷鋒網了解,各國對于金控集團的監管制度存在差異。以更成熟的英美為例,美國是以功能監管為主的金融監管制度,又稱傘形監管模式,即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個子公司根據業務不同接受不同行業監管機構的監管。

美國傘形監管,via 趙重文
而英國采用統一監管制度。

英國統一監管,via 趙重文
白鶴祥的議案提出,應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的定義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部門,規范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場準入,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審慎監管規則。
曾剛認為,針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應遵循“統一規制、分類監管”的原則來進行。因此他提出管理辦法應堅守重要原則:界定金融控股公司業務范圍、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退出機制、對金控公司實施資本金充足率監管、限制金融控股公司的關聯交易。
防范中國系統性金融風險已成為重要課題,4月底央行等監管部門還發布了《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 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前者是針對于通過發起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投資金融機構的大量非金融企業、大多數的民營金控作出了一系列規定。后者則規范了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統一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準。而如今在傳聞中已經板上釘釘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將進一步推動監管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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